中国环境问题
2010-08-01 23:40
中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既有客观的因素,比如,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出现。另外,随着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居 民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迅速增加,对环境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等;但更多的原因还来自于环保责任的缺席。 在一段时间里,很多人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就有足够的物质手段来解决现在与未来的各种环境问题,从而,为了吸引资金特别是外资,不惜牺牲环境,把各种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统统照单全收。从环保责任来说,虽然《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虽然《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可面对淮河上百公里污染团等环保事件,至今并未见到有哪位市长、县长主动承担责任。这与建立广泛的经常性的“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追究相距甚远。 毫不夸张地说,今天我们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对生态环境的过分影响,已经导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紧张,并引发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近年来一些地方屡屡发生的重大污染事件即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就此而言,中国的环境问题不是一个专业问题,而是一个法律和政治问题。 正是出于对环境问题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在本次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必须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其核心内容就是将环境保护置于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地步,做到两者同步进行。这是我国首次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显示了政府彻底解决环境问题的意志和决心。 但正确的理念须辅之以坚实的制度框架和切实可行的措施,才不至于沦为一句空洞的口号。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两者要做到真正的平衡与协调,首先,国家在规划和调整各个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时,就应考虑各地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将环境准入作为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将环境管理作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其次,落实官员的环境问责制,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在相关的法规中做出明确的细则规定,从而使法律责任的追究成为可能。 还应看到,环境问题和社会公平问题是紧紧关联在一起的。当前环境问题的一个新特点,是污染由城市向农村、由东部向西部转移。所以中国生态环境恶化的大部分地区,并不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而是贫穷的西部和广大的农村,这些地区为发达地区输出资源、承担生态破坏的成本,却没有得到相应补偿,导致贫穷和污染交合的恶性循环。要让生态脆弱的地区更多地承担保护生态而非经济发展的责任,就必须有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城市对乡村、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的生态补偿机制来平衡各方利益。 环境保护的多年实践说明,没有民众参与的环保最终很难取得成功。目前,公众环保参与程度不够的主要原因,是我们没有从法律与政治上,建立一套有效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机制。特别是没有一个真正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有关统计表明,中国1/3的国土已经被酸雨污染,主要水系的2/5已经成为劣五类水,3亿多农村人口饮用水质堪忧,4亿多城市居民呼吸着被污染的空气,可以说,我们解决环境问题的任务非常艰巨。但从“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大多超额完成环境指标却未能如期完成来看,社会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远远不够。因此,当务之急,是细化落实已有的环保法规。